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11-23
发布人:sxjyzbadmin
晋教备[2002]3号
各市(行署)教委(教育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推进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全省中小学基本实现教学仪器、文体器材、图书资料“三配套”,基本普及实验教学,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素质教育做出了积极贡献。进入新世纪,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必须进一步加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1999]1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
1.教育技术装备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的重要物资、技术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作为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管理基础教育职责的重要方面,作为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重视和加强,为培养21世纪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提供条件保障。
教育技术装备的发展永无止境,必须抓住新的历史机遇与时俱进。基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要不断改革、创新,以适应课程教材改革、考试制度改革等基础教育领域各项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完善、健全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是履行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职能的重要组织保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教基[1999]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理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体制”,“在机构改革中,以有利于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的建设。
根据基础教育现行管理体制及职能,省、市(地)、县三级都要加强和完善专门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并按当地编委核定的编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省在组织实施《山西省地市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建设参考标准》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各级教育技术装备机构的建设。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要求,落实好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规划、规范、协调、指导、供配、服务和监督的职能”。
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在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新的职能前,认真履行现有的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随着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化,教育技术装备内涵与外延的不断拓展,各级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必须“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数量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队伍和实验教师队伍”,以适应新时期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的需要。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和中小学、中幼师实验教师、管理人员要按编制要求配齐配全。新分配和调入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各级都要重视培训工作。省负责市(地)、县(区)仪器站长、高(完)中、中幼师实验教师、管理人员的培训;市(地)负责初中实验教师、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区)负责小学实验教师、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继续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人员和中小学、中幼师实验教师的队伍建设。
二、加大投入,建立教育技术装备保障机制
5.教育技术装备必须以经费投入为前提。各级要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机制,想方设法增加投入,确保教育技术装备经费逐年增长。
各级财政要单列教育技术装备专项经费,按照原国家教委教备字[88]005号文件要求,专项经费最低占到教育事业费的2%以上,并逐年增加。
各级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学校勤工俭学收入、学杂费,都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教育技术装备;要充分利用世行贷款和义务教育工程等资金,促进教育技术装备。各地还要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教。
各级要将筹措的教育技术装备经费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相对集中,统一管理,注重效益。各地在安排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新建、扩建学校资金时,要将实验室及各类功能教室及配套设备列入计划。
6.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我省颁发的有关仪器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配备目录与标准,是指导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主要依据。随着课程和教学内容的改革,省将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有关配备标准,指导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类要求,分步实施。装备工作要优先保障常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配备,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各级要建立窗口学校,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7.省要继续发挥仪器设备专项经费的导向和辐射作用,促进全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并完善教育技术设备政府采购机制。省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指导全省教育技术设备采购工作。全省要逐步建立大宗教学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制度。
8.各级要建立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教育装备的研制、生产、供应和学校各类功能教室及设备的配备、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凡在学校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过省级鉴定或质量检测。各地要严格执行供应、质检、管理等规章制度。省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监管体系。
各地要优化教育技术装备资源配置,鼓励各地乡(镇)中小学建立中心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等,发挥其辐射作用。同时要重视现有教学仪器设备的优化组合工作,合理统筹调配重复配备或不适应的设备,鼓励学校之间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学校设施要充分向学生开放,以进一步提高教育设备的使用效益。
三、明确指导思想,积极开展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9.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要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手段现代化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服务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质量,服务于深化素质教育。今后5—10年,要以巩固、提高普及实验教学成果水平和积极推进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为重点,全面推进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教育技术装备保障和管理规范、高效的运行体制。
10.巩固提高普及实验教学成果水平是“十五”期间教育技术装备的重点工作。要用二年时间争取使剩余的11个县达到普及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要继续坚持“普实”县的复查制度,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实验教学普及县复查制度的通知》,进行复查验收,对于复查不合格者要摘掉牌子,限期进行整改,力争到2005年“普实”县全部复查完毕。
我省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初中升学考试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核。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实验操作考核的管理,变验证实验为探索性实验,开放实验室,活跃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实验竞赛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生动活泼的科技活动。
我省将启动高标准实验教学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实验教学示范区和示范校,带动中小学拓展实验教学的内涵和外延,以适应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的需要。
11.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应十分重视以配备和运用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促进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各地要本着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分类要求、分步实施、多种形式、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按照《山西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计算机配备标准》和《山西省中小学校园网和“校校通”建设标准》,在满足信息技术课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实施“校校通”工程。力争到2005年所有初中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到2010年全省90%独立建制的中小学实现上网,使我省教育教学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为做好硬件支撑工作,省将尽快拟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做好设备的装备规划、配备标准、技术配置、产品选型及推荐的指导工作。省将启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晋级工程,建设一批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区和示范校,促进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发展。
1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和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规定,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学校要坚持科学性、思想性、趣味性、启迪性、针对性,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原则收藏书刊,改善图书的藏书结构,提高藏书质量;要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儿童馆版)进行分类、编目、排架;建设标准化书库和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及其配套设施;有条件的要建配区域或学校电子网络阅览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同时要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提高书刊的利用率。
我省将出台图书馆(室)建设标准,建立中小学必备书目推荐制度,加强检查督导,促进学校图书馆(室)的管理与建设。
13.各地要继续加强音、体、美、劳技、卫生设备器材的配备、管理、使用工作,并充分向学校学生开放。要积极探索经验,多方筹措资金,配备保证教学需要的设备器材,引导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设备器材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
各地要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开展自制教具和器材活动,省要继续组织做好优秀自制教具的评选活动。
1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具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学具的鉴定、配备发行和使用管理工作。要建立学具配备制度,学具配备要坚持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建立学具鉴定制度,今后凡进入学校的学具必须经过省、部级鉴定,并由省统一组织配备发行;建立学具质量检查检测制度,省要不定期对学校配备的学具进行检查检测,确保使用质量合格的学具;建立学具使用制度,加强学具的使用管理,采用检查使用学具、开展技能比赛及论文评选等活动,促进学具的广泛使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标采购等形式,把物美价廉的学具提供给学校,逐步建立起学具的有效管理机制。
15.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重视学生着装和学生用品的管理。按照教育部要求拟定管理规章,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规范学生着装和学生用品的管理。
16.教学仪器设备行业是教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素质教育的实施,学校对教育技术装备的需求以及教育、教学和学生对教育物资及其服务的需求将日趋旺盛,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根据这一趋势,因势利导,从实践和理论上认真探讨,进一步促进教育技术装备行业的产业发展。要指导教学仪器设备生产行业,调整产品结构,淘汰粗放产品,研制和生产能满足教育市场需求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新产品。要建立健全教育技术装备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及制度,加强教育技术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工作,健全行业协会机构,认真解决行业协会人员、经费问题,充分发挥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把教学仪器生产行业、供销行业和学校有机地联系起来,使教学仪器设备行业成为教育产业的重要支柱,促进我省教育产业的发展。
山西省教育厅
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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